哈爾濱發布涉老保健食品標準生產經營奉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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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哈爾濱市商場監管局發布了《涉老保健食物標準出產運營奉告書》,對涉老保健食物運營者尤其是店麵運營者,提出了七條十分詳細的標準運營奉告,顧客如發現保健食物出產運營者存在相關違法違規問題,可撥打12315投訴、告發。
關於以下七點,你都做到了嗎?你有什麽觀點呢?歡迎留言。
《奉告書》
一、保健食物出產運營者,應當依法獲得相關部分的行政許可以及商場監管部分核發的《經營執照》,做到亮照運營;不得無證無照從事保健食物出產運營活動。
二、保健食物出產者要嚴厲依照注冊(存案)的工藝組織出產,禁止增加禁限用物質。
三、出產出售的保健食物標簽、說明書要契合法律規定,不得聲稱具有疾病醫治效果;保健食物的標簽、說明書與注冊或許存案內容要共同。
四、保健食物運營者應當嚴厲實行主體職責,樹立並履行索證索票和進貨查看檢驗準則。
五、保健食物要嚴厲專區(櫃)擺放、懸掛專區提示牌,並在經營場所奪目方位標明“保健食物不是藥物,不能替代藥物醫治疾病”等消費提示,不得與一般食物、藥品混放出售。
六、出售保健食物不得明示或暗示對晚年顧客具有疾病防備或醫治等功用,不得對其功用、功用等作誇張虛偽宣揚。
七、出售保健食物不得使用會議、講座、健康谘詢等各種形式,對產品的功用、功用、質量、出售情況、用戶點評、曾獲榮譽等作虛偽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揚,詐騙、誤導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