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廉政淄川”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淄川區紀委監委對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原三級高級警長宋鵬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鵬旭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務影響,違規進行營利活動、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擅離職守,不履行職責;濫用職權,違規查詢公民個人信息;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利用職權為他人在案件處理等方麵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賄賂。
宋鵬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淄川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淄川區委批準,決定給予宋鵬旭開除黨籍處分;由淄博市公安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